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意见征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征求《宝丰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关于深入推进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宝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宝丰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馈。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张娅轲 电话:0375-6570626)
宝丰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村住房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建筑工匠培训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培训,监督指导各乡(镇)、林站、示范区农村建筑工匠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林站、示范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工匠参加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
业技能水平;
(三)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报名参加培训应当填写《宝丰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报名表》(附件1)。
第六条 农村建筑工匠首次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8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样式的《宝丰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建筑工匠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条 取得培训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三年内参加培训累计16学时,并经考核合格的,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逾期未提请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足16学时的或经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证书失效。
第八条 培训证书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样式、统一监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培训证书,发生遗失的及时向培训证书颁发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 县住建局根据各乡(镇)、林站、示范区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各乡(镇)、林站、示范区组织报名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具体组织实施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机构承担培训。
第三章 建筑工匠管理
第十条 农村建筑工匠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后可以在我县范围内承接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附件3)
第十一条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在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乡(镇)、林站、示范区规划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一)承揽项目负责人与建房村民签订的施工合同。
(二)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与项目建设施工人员的名单及不少于施工人员数50%以上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2)。
(六)提供农民工工伤保险单复印件。
材料齐全的,规划委员会进行办理登记,相关资料与村民建房审批资料一并归档备案。同时,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施工人员承建工程信息,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中进行登记,并录入“农村建筑工匠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承接农房建设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村建筑工匠亮证承建。
(二)承接的农房施工项目应当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有关规划许可证和农村住房设计图纸。
(三)农村建筑工匠应当依法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农村住房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签订的书面施工合同可参照《农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样本)》(附件3)。
(四)农村建筑工匠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在施工中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按照合同约定和农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五)应当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并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有关工程保险,防范施工风险。
(六)农村住房建设完成后,农村建筑工匠应当积极配合建房村民对农村住房进行验收。
(七)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协助建房村民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房村民要求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劝阻、拒绝。
(八)农村建筑工匠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第四章 建筑工匠积分制
第十三条 农村建筑工匠实行积分制,每个年度农村建筑工匠基础分为60分,各乡(镇)、林站、示范区在每年年底根据工匠全年施工情况进行加减分,并按照以下分值情况授予相应称号:
(一)年度积分在80分(含)以上至90分的可以给予“一星级工匠”称号。
(二)年度积分在90分(含)以上的可以给予“二星级工匠”称号。
(三)连续3年获得“二星级工匠”称号的可以给予“三星级工匠”称号,并发放“宝丰县优秀农村建筑工匠荣誉证书”
(四)年度积分被扣至0分(含)以下的,禁止下一年度参与农村住房的施工建设。
(五)年度积分被扣至0分(含)以下2次的,永久禁止参与农村住房的施工建设。
乡(镇)、规划委员会将积分及称号登记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奖惩记录栏,并录入“农村建筑工匠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各乡(镇)、林站、示范区根据《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制加分及减分细则》(附件4)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全年施工情况进行加减分。积分一个年度为一周期,第二年重新计算积分,于每年1月对上年积分进行汇总排名,对全县积分前十名的农村建筑工匠,各乡(镇)、林站、示范区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非本乡(镇)、林站、示范区农村建筑工匠在本乡(镇)、街道施工时发生的减分情形,应当由发现的乡(镇)、行政村收集好证据资料,录入“农村建筑工匠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权限原则,对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农村建筑工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解释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宝丰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报名表;
2.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
3.农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样本);
4.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制加分及减分细则。
附 件2
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
(样表)
本人 从事农村住宅建设施工工作,受 镇 村村民 委托,在其宅基地内建设房屋,具体位置在 村 (建房位置),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到 年 月 日完工,拟建房屋为 结构,共 层,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乡(镇)批复的位置、面积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2.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房屋建设的工程质量。
3.安全施工,严格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施工用电和周边环境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并对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落实覆盖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护及警示标志设置,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清扫、洒水和施工物料整理,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堵塞排水管网(沟),不在公共过道上永存久放施工物料。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并认真履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整改和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附:1.农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
2.施工队伍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 件3
农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
(样本)
甲方(房主):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修建私人住宅的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拟建房屋一座,位置 ,由乙方负责承揽建设采取 (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料)的方式,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加工承揽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可结合承包方式调整)
1.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沙子、钢材等建筑材料,并负责“三通一平”。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 天以上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2.乙方具有从事农村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交付建房成果。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3.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4.工期从 年 月 日开始建设,工期为 天。如发生下雨、停电、地震等影响施工的不可抗力情况的,可顺延工期。
5.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二、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和图纸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如施工过程中需更改原有图纸方案,需和甲方协商,由专业设计人员重新设计,并到乡(镇)、街道管理审批部门审批备案,不得私自更改。
2.乙方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负责对其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认真按照施工操作程序施工,自带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文明施工,严格管理,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引起,而此类工程并赔偿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4.无论工程材料是由否有甲方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负责。
5.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影响房屋工程质量等行为,并在施工中若发现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甲方有权责令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罚款,视情节严重而定,会在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6.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建。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7.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做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一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8.房屋建成后一年内,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
三、付款方式
1.工程款结算方式:以建房面积计算,建房总面积为 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工程款为 元。
2.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开始后 天内,第二次付改在 ,第三次付款在 ,第四次付款在房屋峻工并经甲方检验后 天内给付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壹万元整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伍万元整。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当承担违约金壹万元整(或每日承担违约金伍佰元整)
甲方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